2007年 3月22日,国家大剧院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中详细地列出了国家大剧院各个工作岗位所要招聘的具体人数,总共是 315人,但在公告的第二项中对报名资格和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4月11日,黄元健将国家大剧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国家大剧院招聘启事中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口。黄元健在自己的诉状中称,“国家大剧院投资预算26.88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并且,“国家大剧院既冠以‘国家’之名,当为举国之大剧院、全民之大剧院……,更应该为全国各地的公民提供就业机会”。“被告发布的《招聘公告》不符合宪法精神,有悖于公序良俗,并且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典型的户籍歧视。” 两个月后,该诉讼还未能立案,理由是黄在该事件中并非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以北京为例,对外地人实施就业歧视性待遇的始于地方人大和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北京市人大常委1995年制定、1997年修订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外来人员就业证》、《健康凭证》、《房屋租赁许可证》行政许可制度,对外地进京人员在务工、就业、经商、房屋租赁、卫生防疫等方面进行限制,这一规定实行了十年之久,于2005年3月25日废止;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公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9月11日发布《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办法》、北京市人事局2007年7月10日发布的《北京市招聘外地人才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中,对北京用人单位招聘外地人员规定了种种限制。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发起本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