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胜俊首席大法官:
您好!
相信您已获知,“贵州黎庆洪等人涉黑案”已经成为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相信您已看到在网络上广泛转载的报道《贵州原政协委员涉黑案律师遭驱逐当庭气昏厥》;相信您一定同样不解和痛心:按常识,刑事审理乃控辩双方依法攻防、法官居中裁判的严肃活动,此案怎就上演了法官与律师进行对抗的闹剧呢!
虽为律师,但由于未参加庭审活动,只能通过媒体报道获悉一些消息:由于被告声称遭遇刑讯逼供,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未获法官准许,而引起律师抗议——最终多名律师遭遇驱逐。
如此,也可以说,律师们是为了捍卫最高人民法院的尊严、为了协助法官查明事实以维护司法威信,反而导致法官反感——多么荒谬啊!于是,被告人在律师被驱逐无法获得辩护的情况下,庭审继续进行;于是乎,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年近六十的律师因受辱而昏厥……
记得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讲:“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在各级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点纠正一些法官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文书不严谨等问题。”目前看来,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确实存在有待改进之处。另外,综合考虑种种因素,该案亦不适合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继续审理。
尊敬的首席大法官,衷心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监督此案,纠正此案中存在的法官行为不规范、不合法现象。以此案为契机,彰显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树立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此致
敬礼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
王振宇
2012年1月13日 |